【盐城中院】罪犯郭浩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256
罪犯郭浩,男,1990年9月2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051990090215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1年3月8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81刑初197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郭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32年12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6日交付江苏省镇江监狱执行。2021年9月8日调入江苏省盐城监狱服刑。
罪犯郭浩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因抢劫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郭浩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