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4号

    罪犯鲁成,男,1998年1月5日出生,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90219980105305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0年6月29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322刑初75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鲁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刑期自2019年7月12日起至2030年2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苏13刑终24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鲁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10万元(已履行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鲁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