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7号

    罪犯王圣山,男,1963年3月14日出生,江苏省泰兴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31963031424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18年11月6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283刑初64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圣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8年5月12日起至2029年5月1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1月29日交付江苏省镇江监狱执行,2019年1月23日调入江苏省盐城监狱服刑。2022年4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15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28年11月1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罪犯王圣山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因强奸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圣山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