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75号

    罪犯朱振华,男,1965年9月4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021965090415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2年6月2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04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朱振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2月12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朱振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6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妇女犯罪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振华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