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69号

    罪犯杨杰,男,1992年1月13日出生,江苏省泰州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41992011368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2012年9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2014年7月9日刑满释放,因吸毒和非法持有管制器具,于2015年6月被兴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二十日;因吸毒,与2015年8月被泰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2020年12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4刑初4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80682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1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杨杰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2万元(已履行1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80682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杰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