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2号

    罪犯周兵,男,1990年6月13日出生,四川省营山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1132219900613103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

    2019年11月5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321刑初75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刑期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25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4年6月10日止)。

    罪犯周兵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未履行),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3万元(已履行7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兵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