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7号

    罪犯杨世全,男,1977年1月25日出生,江西省瑞昌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6048119770125161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2000年1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12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7年6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7年7月9日刑满释放。

    2018年10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412刑初122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世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刑期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2028年9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23.967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2018)苏04刑终46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月22日交付江苏省镇江监狱执行。2019年4月2日调入江苏省盐城监狱服刑。2022年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2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至2028年4月27日止)。

    罪犯杨世全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4万元(已履行1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23.967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且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鉴于该犯系三次以上犯罪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世全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