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宋成业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504
罪犯宋成业,男,1991年8月19日出生,江苏省灌南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419910819361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1年10月26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24刑初45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宋成业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6月27日起至2026年12月2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宋成业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宋成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2024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