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8号

    罪犯曾勇威,男,2000年1月3日出生,广东省梅州市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414242000010323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7日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891刑初1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曾勇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退出人民币1.6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231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2022)苏08刑终4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曾勇威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6万元(已履行),退出人民币1.65万元(判时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231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曾勇威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