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7号

    罪犯杨振,男,1988年6月24日出生,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880624581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一监区服刑。

    2015年2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徐刑初字第000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杨振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3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5日作出(2015)苏刑一终字第0009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5年11月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18年2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苏09刑更14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19年10月3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苏09刑更70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21年10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9刑更29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4年7月13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罪犯杨振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振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