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号

    罪犯蔡荣凡,男,1991年1月12日出生,福建省晋江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91011250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一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30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324刑初57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蔡荣凡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10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35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4年8月9日止)。

    罪犯蔡荣凡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蔡荣凡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