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蔡荣凡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215
罪犯蔡荣凡,男,1991年1月12日出生,福建省晋江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91011250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一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30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324刑初57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蔡荣凡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10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35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4年8月9日止)。
罪犯蔡荣凡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蔡荣凡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