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0号

    罪犯郑元弟,男,1983年10月6日出生,山东省宁阳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31006033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一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20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23刑初43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郑元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郑元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6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郑元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