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4号

    罪犯陆金山,男,1990年2月6日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900206003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一监区服刑。2018年10月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9年11月9日刑满释放。

    2021年11月10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24刑初20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陆金山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陆金山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陆金山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