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44号

    罪犯蒋发龙,男,1987年2月3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2119870203391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2012年3月18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4日;2012年4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4日;2014年11月13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2日;2015年1月15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2015年1月30日因吸食毒品责令社区戒毒3年;2017年6月1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3日。

    2022年8月10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04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发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3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蒋发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履行)。综合考量历次劣迹经历,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发龙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