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40号

    罪犯陈亚胜,男,1974年7月2日出生,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502211974070235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11月4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24刑初25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亚胜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亚胜违法所得人民币110万元。2021年11月15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24刑初225号刑事裁定,被告人陈亚胜收监执行。被告人陈亚胜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5日作出(2021)苏01刑终84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亚胜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时已履行),继续追缴被告人陈亚胜违法所得110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亚胜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