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0号

罪犯张迎洁,男,1982年5月8日出生,江苏省沛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2219820508781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2006年1月11日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5月28日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2年9月1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3年8月2日刑满释放。

2019年12月2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22刑初67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迎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1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27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25年2月21日止)。

    罪犯张迎洁在上次减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鉴于该犯系具有三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且综合考量前科情形,以及本犯所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节,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迎洁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