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范学正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189
罪犯范学正,男,1972年8月1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219720801481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19年5月6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322刑初11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范学正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6月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9刑更21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26年4月14日止)。
罪犯范学正上次减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范学正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