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67号

    罪犯吴曙光,男,1996年3月4日出生,江苏省射阳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92419960304437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1年9月10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57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吴曙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31年12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269.05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吴曙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8.5万元(已履行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269.05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鉴于该犯系纠集、教唆未成年犯罪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曙光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