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3号

    罪犯刘清卓,男,1984年6月5日出生,江西省泰和县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6242619840605841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9月14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41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刘清卓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刘清卓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8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清卓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