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7号

    罪犯游其昌,男,1957年9月29日出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9251957092912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82刑初5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游其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20年8月2日起至2028年7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游其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5万元(已履行),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已履行10万元)。鉴于该犯财产性判刑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游其昌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