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6号

    罪犯肖凯,男,1991年10月25日出生,河南省永城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号码41148119911025843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2017年3月曾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7月16日刑满释放。

    2020年11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11刑初7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肖凯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27年8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苏02刑终32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肖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肖凯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