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13号

    罪犯孙东杰,男,1991年5月9日出生,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91050962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1年2月24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82刑初72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东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5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孙东杰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东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