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尤胜林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525
罪犯尤胜林,男,1995年10月10日出生,安徽省泗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951010363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2年6月8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12刑初19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尤胜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1月6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退出赃物折价款人民币4.6292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尤胜林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履行);责令退出赃物折价款人民币4.6292万元(已履行);责令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尤胜林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