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11号

    罪犯林小平,男,1978年6月17日出生,江苏省泰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02819780617561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1998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1万元;2006年10月被原姜堰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0.05万元;2008年7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2万元;2009年7月因盗窃被原姜堰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2015年10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7万元;2018年5月3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27万元,2019年4月6日刑满释放。2020年12月15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4刑初41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林小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1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林小平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8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小平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