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前后,被执行人周某某因养殖需要,先后从申请人王某某处购买饲料,但周某某未按约支付货款,王某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某偿还王某某货款30万元。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周某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准备采取执行措施时,却发现无法查清其名下银行账户等信息。我院执行干警推测,被执行人周某某可能改过名字,需要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查询确认。恰逢此时,申请人在被执行人老家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行踪。我院执行局立即组建起一支临时执行团队,兵分两路火速前往被执行人老家,一路前去核实周某某的曾用名情况,另一路去寻找被执行人周某某。后,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周某某的户籍地派出所,果然查到了周某某确有曾用名“周某”。另一方面,执行人员找到周某某后带回法院谈话,在谈话期间,执行干警要求其如实申报个人财产信息,并重点询问了名下银行账户的情况。

经谈话了解,周某某在改名之前用“周某”这一名字开设了银行账户,改名之后也没有去银行变更信息。因此执行人员在不了解被执行人拥有曾用名的情况下,使用网络查控系统无法准确查清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此外,周某某自述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目前打工每月仅三千元工资,此前因做生意亏损了几百万,无力还款。经查看被执行人手机,其微信中近几年的收入支出的确不多,似与其所述相符,但执行干警敏锐地察觉出该微信的收支流水与其之前生意的规模明显不符,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拥有两个手机号码时,便询问周某某是否还有其他微信号。然而周某某明确否认,此时执行干警尝试点击微信设置里的“切换账号”,赫然发现其拥有第二个微信号!仅在2024年1月份,支出流水就有10万元之多!这也就意味着,周某某并未向法院如实申报其个人财产情况。

现如今,网络支付手段、渠道日益发达,加速经济发展、便利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导致了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方式更加多样。本案中被执行人企图以隐藏另一微信号的方式,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妄图规避执行措施。在被执行人周某某未如实申报财产且经法院查明释法说理后,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最终对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我国执行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也是推进执行程序的必要措施之一。如实申报财产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应当如实向法院报告其当前和一年前的财产情况,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以及价值等。一切拒不申报财产、隐瞒财产状况,逃避甚至对抗执行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