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当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庭快速有效落实文件精神,在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首次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发出“一卡一书”,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案件审理当中。

据悉,当天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原告张某与被告高某共同育有一个6岁的孩子。因孩子抚养等问题,两人发生纠纷,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都称“工作太忙,没有时间照顾孩子”。为了最大限度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对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专门开展“关爱未成年提示”。承办法官张天语重心长地引导双方要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尽到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婚姻需要经营,感情可以修复,子女的健康成长是父母的期待,也是社会的希望!请三思而后行。”庭审结束后,法院向当事人发出首份书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逐字逐句现场进行提示阅读。随后,又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

“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谨慎。离婚双方要尽可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抚养照顾孩子的责任。庭审中我们通过口头、书面告知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了提示,案件审理结束后,还会进一步加强案后回访,关注孩子的成长情况。”张天介绍,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淮安清江浦区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联合区妇联等部门,逐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今后,将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出台的《意见》要求,牢牢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工作原则,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因案制宜加强提示、教育,让当事人在“带娃”这件大事上知其责、慎其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