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发出苏州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唐静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148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关注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4月18日,在一起离婚案件调解成功后,吴中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吴婉瑾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督促双方履行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及时回应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后,苏州市范围内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吴婉瑾在审理该案时了解到,原、被告双方自由恋爱,不顾家人反对走到一起,婚后感情尚可并生育一子,但双方因性格差异矛盾日渐凸显,争吵不断,后双方分居,原告曾于2022年12月起诉离婚,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存在感情基础,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但双方关系仍未缓和,至开庭调解时原告表示同意儿子由被告抚养,但哭诉其已一年多未见到儿子,十分担忧离婚后探望权无法得到保障。夫妻感情破裂不应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法明理,被告保证离婚后将积极配合原告行使探望权,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案件调解结束后,法官向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进一步强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
下一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将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意见》要求,牢牢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工作原则,因案制宜加强提示、教育,切实让当事人肩负起教育、关爱子女的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