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通州法院发布执源治理工作情况。今年1至3月,该院通过执行通知前置机制,从源头上累计帮助企业减少被执行案件24起,避免被执行金额2600余万元,减免执行费超39万元,在加速申请人权益兑现的同时,有效维护了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声誉。

通州区兴仁镇某通建筑设备租赁站(以下称租赁站)与南通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建筑集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诉前调解,约定建筑集团分三笔给付租赁站租赁费共计106万余元。协议生效后,建筑集团未能按约如期履行,租赁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州法院指挥中心在立案审查期间发现,长期以来,该建筑集团信誉良好,是经辖区多部门联合评查通过的“白名单”企业。在对该建筑集团企业进行多维度综合考量后,法院与该建筑集团法务联系,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负担的义务。建筑集团法务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向分公司及项目部核实处理。随后,106万余元足额汇至租赁站名下账户内,租赁站撤回执行申请,这起执行案件从源头化解。

通州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振男介绍,为缓解企业因执行查控被冻结资产而引发的经营困境,该院建立了执行通知前置机制,对政府以及部分“白名单”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审查期间发送《督促履行通知书》,限期履行完毕,避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2023年以来,共发送《督促履行通知书》127份,化解案件326件。

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促进执行案件源头减量。今年一季度,通州法院执行案件收案1410件,与去年同期收案1519件相比下降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