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代驾却又酒驾 心存侥幸惹了大祸
作者: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顾彬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1693
酒后叫到代驾就万无一失了?开车出地库与代驾会合小菜一碟?进了小区那点路闭着眼都能开?酒后代驾,切记“善始善终”!
近日,崇川法院宣判了两起醉驾案件,虽然两名被告人都叫了代驾,但最后仍受到刑事处罚,只因侥幸心理忽略了“一头一尾”。
去年12月,顾某与几个好友聚餐,席间饮用多瓶啤酒。散伙后,顾某到商场地下车库取车,朋友帮忙叫了代驾。因说不清楚车辆停的具体位置,顾某遂准备开车驶出车库后与代驾师傅联系,但由于出库行驶控制力减弱,在即将驶出车库出口时,顾某车辆撞在墙面上,造成车辆及车库坡道墙面不同程度受损。物业人员发现后报警,经检测,顾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78.7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某承担事故全责。到案后,顾某积极联系施工企业修复了车库破损并承担了全部费用。最终判处被告人顾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今年2月,庄某与几个同事聚餐,席间饮用2-3杯白酒。散场后,庄某叫了代驾开车回家。进小区后,庄某嫌代驾师傅不熟悉环境遂让其停车,自己驾车找车位停泊。在离家仅100米远的车道上,庄某因意识不清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另一辆轿车。碰撞后,庄某未做处理,直接停车回家休息。小区居民看到被撞车辆破损严重拨打了110,不久民警便到庄某家中将其查获。庄某起初否认自己是肇事司机,经警示教育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庄某疏于观察且造成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全责。经检测,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4.3mg/100mL。案发后,庄某在交警部门主持下与被撞车辆车主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款。最终判处被告人庄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九千元。
庭审中,顾某感慨:“当时哪怕多费点口舌让代驾师傅下车库,就不会出事了。”庄某则称:“当时过分自信了,离家这么近了真该让代驾师傅帮我把车停好再走。”两起案件当庭宣判,法槌落下,顾某和庄某追悔不及。
法官说法:在允许社会车辆出入的停车场、居民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驾的,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两起案件中被告人醉驾的路段并非常规公路,但是允许外来社会车辆出入的路段,具备“公共性”,故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在此种路段上醉酒驾驶的行为同样很危险。目前大部分停车场和居民小区都符合这个特征,大家不能掉以轻心,抱有侥幸心理而在这两类路段上酒后驾车。即便叫了代驾,也务必自始至终把方向盘交托给代驾师傅。
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实刑和缓刑的标准:顾某为了将车交由代驾而从停车场短距离驶出,情节相对较轻,虽然造成了交通事故,但能够全额赔偿事故损失,未造成人伤或其他不可修复的社会关系,酒精含量未达到两高两部醉驾新规的实刑标准180mg/100mL,可以判处缓刑。庄某醉驾后造成事故致他人财产产生较大损失,本可通过物业等渠道联系车主或者直接报警,但庄某直接离开现场且被查获后第一时间否认醉驾行为,构成逃逸,对被害人的救济和国家的执法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依我省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及两高两部醉驾新规,不宜适用缓刑。考虑到庄某的醉驾行为系在居民小区内短距离挪车,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量刑上相应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