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花开,护“未”成长
作者: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史丹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1450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4月23日,相城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爱护未成年子女。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发布后,相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该起离婚案件中,原告林某与被告王某共同生活多年,历经离婚、复婚,并育有一子二女。二人曾共克创业之艰辛,为家庭创造了优越的经济条件。长女现已成年,长子与次女尚且年幼,主要由母亲王某照顾日常生活,父亲林某在异地忙于生意。近几年,因夫妻感情不睦,矛盾激化,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分歧较大,多次调解未成。
审理中,儿子小林的老师在出庭作证时反映,因父母闹离婚,疏于对孩子的照顾,小林的学习成绩严重下滑。承办法官当庭对双方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该案判决后,考虑到父母离婚,子女可能会因为缺乏关爱等原因影响学习,承办法官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细致解读提示内容,要求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更要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不能因双方的矛盾而漠视甚至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双方当场签署《履责承诺书》,并一致表示,今后双方会摒弃前嫌、相互配合,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努力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至最低。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既是一份警示,也是一份责任,该提示卡的发出,对于督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相城法院将继续以“守护花开”家事品牌的打造为着力点,立足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持续做深、做实、做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中,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因案制宜加强提示、教育,督导父母知其责、慎其行,当好合格家长,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