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张允亮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5-14 浏览次数:1550
罪犯张允亮,男,1965年6月12日出生,江苏省邳州市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2519650612523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4月28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82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允亮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刑期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张允亮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职务罪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允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