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吹响“夏季攻势”集结号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王霞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1642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民意、惠及民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在全省法院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之2024年度“夏季攻势”集中执行周。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涉民生领域执行工作,5月21日,靖江法院出动30余名干警、12辆警车,对30件目标案件开展集中攻坚,并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网络直播的形式,强化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做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
耄耋之年,债犹未了;法护民生,权益兑现
2018年,张某向年近80的王某借款人民币71000元,后陆续偿还部分款项,余款经王某催要后未能支付。王某于是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欠款3万元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约期于2023年1月15日前给付1万元,余款2万元于2024年2月3日前付清。
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张某仅归还了1万元,余款2万元一直未能支付,无奈之下,83岁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经查控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张某一直不接承办人的电话,导致案件无法推进。王某多次联系承办人,表示其年事已高,现在已经没有了赚钱的能力,急等着这笔钱,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帮助其执行到位。
本次“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承办人特意将这一案件纳入行动,让王某提前去张某家看人。上午8时左右,王某电话联系承办人,说张某正在家中。接到电话后,承办人立即联系集中执行现场指挥,调整了路线,直接奔赴张某家中。谁料张某知晓执行人员即将上门时,立马锁上大门骑上自行车走了,执行人员一到,随车法警迅速反应,拔腿就往王某指的方向追去,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鱼塘边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确认身份后,承办人将张某拘传至法院。
拘传至法院后,承办人首先对张某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告知其债务应当履行。在承办人的耐心劝诫和法院执行威慑的双重压力下,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地联系亲戚朋友筹款,王某鉴于双方之前关系较好,也同意做出让步,在张某支付16800元后,余款予以放弃。至此,本起案件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多次上门,难觅行踪;锲而不舍,终得案结
湖州某公司与董某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董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湖州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董某,但由于董某更换了电话,因此一直联系不上其本人。承办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其名下在靖江有房产,遂依法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对该房屋进行查封,限制其买卖、抵押等。之后承办人又多次至其家中,均未发现其踪迹。此次集中执行,承办人再次来到董某家中,最终找到了董某,其表示一直在盐城生活,近期才回到靖江。承办人现场向董某送达了预拘留决定书,并耐心细致向其释明如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考虑到拒不执行对其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董某最终同意归还所欠款项6000元,申请人出具结案申请,纠纷一次性了结。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温情执行,保障权益
孙某与徐某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房屋。因徐某拒不履行,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通过判决书,发现孙某与徐某曾是恋人关系,但因双方感情破裂,最终分手。徐某认为,该房屋自己也曾支付过贷款费用等,其享有居住权,不愿搬离房屋。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向徐某释明,如若继续占有该房屋,属于无权占有,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从情理上劝慰徐某,既然双方之前是恋人关系,虽然现在分手了,但还有美好的回忆。在承办人不懈努力之下,徐某答应搬离该住所。集中执行当天,承办人带着孙某将房屋顺利收回。
此次集中执行,共搜查被执行人住所4处,拘传8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5件,执行和解5件,共计执行到位金额11.98万。
本次集中执行还邀请了4名代表委员全程监督、见证执行过程,并通过“江苏政法”微博、“智慧靖江”APP、“今靖江”视频号等平台同步直播,吸引了15000余人在线观看,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对于执行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今年以来,靖江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始终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将“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作为长期的常态化工作推进,锚定小标的涉民生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形成合力,切实解决老百姓在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在每一件“小标的”案件中,展现司法为民的“大”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