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以小“症结”见大“疾患”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王植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次数:1552
近日,如皋法院白蒲法庭在审理一起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案件时,发现该案系因车辆与高速公路车道内遗散的轮胎发生碰撞,造成事故所衍生的纠纷。
承办法官沈飞宇经过检索,发现近年来在该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单位管护下的多条路段中,因行驶过程中碰撞轮胎等固体异物造成事故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达30余起,且因固体异物的来源、形成障碍时间、事故成因难以查清,造成事故责任认定差异,对高速公路管理人的责任承担亦存在分歧,导致司法裁判尺度不一。
针对上述情况,如皋法院向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告知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增加巡查频次,降低风险隐患”“加强宣传督查,完善养护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联防联动联控”三项建议。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单位积极进行了书面回复,在复函中表示其公司会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及时清除路面障碍物,履行义务。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对于人民法院而言,践行和落实好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正是题中应有之义。下一步,白蒲法庭将继续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找出症结、剖析原因、对症下药,努力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