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蔡洪兵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苏0681刑更5号

 

罪犯蔡洪兵,绰号“长脚”,男,1970年3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626197003304417,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启东市,住启东市寅阳镇寅西村一组56号。2024年4月18日,本院作出(2024)苏0681刑初67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蔡洪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日本院决定逮捕并由启东市公安局送至启东市看守所羁押,启东市看守所认为蔡洪兵患有冠心病、处于术后恢复期,羁押可能有发生生命危险决定不予收押。我院对其决定监视居住。

我院依暂予监外执行鉴定程序委托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暂予监外执行诊断和医学条件审核,2024年5月1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苏06法鉴审字第00024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审核意见书,认为蔡洪兵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但其术后距今已有八月余,并未按医嘱定期复查,如确定一定时间内(三个月内)再就医行手术治疗,则符合保外就医的医学条件。

现依法将罪犯蔡洪兵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立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南苑中路418号启东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13-68951261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