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师佳佳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师佳佳,女,1996年1月4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通许县。

   2023年6月19日罪犯师佳佳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门诊病历、超声检查报告单。本院将罪犯师佳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移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罪犯师佳佳开展妊娠检查。2023年8月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苏05 法鉴审字第084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罪犯师佳佳2023年7月20日妊娠状态诊断成立。

   本院对罪犯师佳佳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依法予以公告,2023年9月1日发函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征询意见,2023年9月21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回函,建议本院决定对罪犯师佳佳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师佳佳是怀孕的妇女,其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经本院合议庭评议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罪犯师佳佳怀孕期内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