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浩,男,1988年4月3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泗阳县
        2022年7月26日本院作出(2021)苏0583刑初101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罪犯张浩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3年8月17日罪犯张浩以其患有尿毒症,需要治疗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宗仁卿纪念医院诊断证明书一份。
       本院将罪犯张浩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移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罪犯张浩开展医疗诊断。2023年9月2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苏05法鉴审字第118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罪犯张浩系尿毒症五期,肾功能已失代偿,需透析维持生命,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本院对罪犯张浩暂子监外执行的申请依法予以公告,同时发函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征询意见,2023年 10月17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回函,建议本院决定对罪犯张浩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张浩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其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经本院合议庭评议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罪犯张浩治疗期内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