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凌燕,女,1991年3月1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2021年5月21日本院依法作出( 2020 )苏0583刑初55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凌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2023年10月17日罪犯凌燕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一份。经审查查明,罪犯凌燕于2023年9月10日在锦州爱心医院(有限公司)生育一子。
     本院对罪犯凌燕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依法予以公告并发函给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征询意见,该院于2023年11月30日复函建议本院对罪犯凌燕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凌燕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其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经本院合议庭评议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罪犯凌燕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