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谢菲歌,女,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新沂市

2023年8月31日,本院作出(2023)苏0381刑初242号刑事判决,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谢菲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7月14日,新沂市公安局对谢菲歌体检过程中发现谢菲歌怀孕,故未予送押。2023年12月18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谢菲歌取保候审。2024年4月2日,罪犯谢菲歌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罪犯谢菲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本院于2024年4月26日征求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于当月28日回复,建议对罪犯谢菲歌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谢菲歌宫内妊娠,单胎存活,胎儿发育相当于孕33周+1天,胎儿脐绕颈,胎盘成熟Ⅰ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决定对罪犯谢菲歌暂予监外执行两个月。

 

 

二四年五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