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谢菲歌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2028
罪犯谢菲歌,女,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新沂市。
2023年8月31日,本院作出(2023)苏0381刑初242号刑事判决,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谢菲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7月14日,新沂市公安局对谢菲歌体检过程中发现谢菲歌怀孕,故未予送押。2023年12月18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谢菲歌取保候审。2024年4月2日,罪犯谢菲歌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罪犯谢菲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本院于2024年4月26日征求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于当月28日回复,建议对罪犯谢菲歌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谢菲歌宫内妊娠,单胎存活,胎儿发育相当于孕33周+1天,胎儿脐绕颈,胎盘成熟Ⅰ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决定对罪犯谢菲歌暂予监外执行两个月。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