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肖艳,女,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新沂市。

    2024年1月8日,罪犯陈肖艳犯介绍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罪犯陈肖艳于2024年5月11日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5月2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分析说明和技术审核意见罪犯陈肖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本院于2024年6月6日征求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6月17日回复,建议对罪犯陈肖艳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陈肖艳宫内妊娠,单胎存活,系怀孕的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决定对罪犯陈肖艳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

  

 

二四年六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