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28号

    罪犯杨维业,男,1997年9月4日出生,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119970904201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一监区服刑。

    2021年10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07刑初44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维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退赃退赔人民币56.23538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杨维业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万元(未履行),退赃退赔人民币56.235385万元(已履行3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维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