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尹士凯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916
罪犯尹士凯,男,1994年3月15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31994031550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16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23刑初39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尹士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2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尹士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4月获得表扬1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0.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尹士凯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