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44号

    罪犯殷章南,男,1985年1月28日出生,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85012823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2011年11月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6年8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2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10月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20日。

    2019年2月1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706刑初5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殷章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3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1年10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9刑更31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3月29日止)。

    罪犯殷章南在上次减刑后,仍然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2万元(已履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5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毒品再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殷章南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