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39号

    罪犯陆海波,男,1991年5月3日出生,江苏省灌南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419910503309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0年9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13刑初39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陆海波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1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苏02刑终29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陆海波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陆海波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