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35号

    罪犯陈宇,男,1999年1月5日出生,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119990105261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1年8月13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07刑初7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2032年3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6.5865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2021)苏07刑终31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宇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9万元(未履行),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6.5865万元(已履行3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宇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