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58号

    罪犯徐江波,男,1981年6月1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5242119810601103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2年7月20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803刑初35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江波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苏08刑终12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徐江波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时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江波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