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57号

    罪犯邢军军,男,1982年3月5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61012319820305677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11刑初23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邢军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3年2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9刑更2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1月27日止)。

    罪犯邢军军在减刑后,依然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邢军军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