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王国林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968
罪犯王国林,男,1952年5月8日出生,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0281952050800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4刑初39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国林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27年6月28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1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3年2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9刑更2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6年11月28日止)。
罪犯王国林在上次减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性侵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国林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