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54号

    罪犯吕正江,男,1984年11月23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821984112342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2001年8月22日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5月21日刑满释放。

    2022年7月12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03刑初2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吕正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继续追缴尚未推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0.3万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3日作出(2022)苏08刑终118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吕正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7万元(已履行),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0.3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吕正江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