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常亚东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929
罪犯常亚东,男,1994年10月28日出生,安徽省亳州市人,汉族,高中一年级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162119941028551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2年8月5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84刑初6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常亚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自2021年10月6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常亚东赃物折价人民币14.55509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常亚东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6万元(已履行);继续追缴被告人常亚东赃物折价款人民币14.55509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常亚东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