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韩双双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871
罪犯韩双双,男,1994年3月7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2119940307451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2年8月24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03刑初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韩双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23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韩双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履行);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韩双双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